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动态
    政策动态

    【今日分享】微课堂:专利权利人可以享受的专利费减小贴士

    (一)可以申请专利费减的主体: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2、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二)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三)专利费用减缴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二)中费用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二)中费用的70%。

    (四)如何申请专利费减

    ·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
    ·备案完成后,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时间:2024-02-05   访问量:1091

    联系我们

    感谢您来到顺创,如有需要帮助,请填写信息留言,
    以便我们可以更好的为您服务
    曹小姐 0579-82583711 15057980031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幢1507室
    www.zjshunchuang.com
    版权所有©浙江顺创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24310号     浙公网安备33071802889119号    策划设计:星动网络